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 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工作细则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 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第七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 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会员单位的会员代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专委会工作条例,接受指导并履行义务;

2、由本会秘书处邀请或经过本会会员推荐,并自愿加入本会;

3、凡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信誉度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成为单位会员;

4、凡在人工智能行业及相关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加入,成为个人会员。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入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者需本人签字。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者简介。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合格的, 提交本会理事会批准。决定接纳申请单位或个人为本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或个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并由本会颁发《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会员证》;本会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会网站上公布新会员名单。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1、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参加本会组织的人工智能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3、参与本会组织的人工智能公益活动,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

4、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享有与本会单独合作的优先权,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本会将予以指导和支持。

5、本会官方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宣传空间,传递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工作条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培训;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 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会工作细则 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本会秘书处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本会秘书处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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